《人民法院报》,2023年9月14日,第03页
为追求健身效果,不少消费者去健身房都会选择专业的私人教练课程。如果之前信赖的私人教练辞职,健身协议能否解除?近日,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私人教练辞职、会员要求退款的服务合同纠纷案。
2022年7月6日,滕某与宣城市某健身房签订了健身私人教练协议A,约定滕某支付9200元购买为期3个月的私教课程。协议签订后,健身房安排私人教练王某对滕某进行健身指导。同年9月18日,滕某又与某健身房签订了另一份协议B,支付5760元购买24节私教课程。在双方签订的协议A履行完毕、续签的协议B实际消耗2节课时后,王教练辞职,滕某未再到该健身房上课。后滕某与健身房协商退款未果,向法院起诉,要求解除双方服务合同,健身房退还未实际消耗的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。
庭审中,原告滕某称,在课程中其对王教练的教学服务和教学质量非常认可,且在沟通签订《协议B》前其在微信中多次提及只承认王教练为其私人教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滕某与被告健身房签订了《协议B》,并按约定支付费用,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。私教课程具有一对一授课的特殊属性,充分信任教练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。由于王教练从被告健身房辞职,无法继续授课,原告滕某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有事实依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法院遂判决双方签订的《协议B》服务合同关系终止,被告健身房退还原告滕某剩余课程费用5280元及资金占压期间利息。
■法官声明
消费者往往基于对教练的信任而选择购买私教课程,而私教一般会根据消费者自身身体状况定制专属锻炼计划,双方有默契,强调信任的基础。消费者在接受健身服务时,一般是与健身房签订合同,而非私教本人,因此消费者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指定自己指定的教练。如果健身机构单方面调整合同内容,包括健身教练、健身项目、健身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调整,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,消费者可主动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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